近日,蘆溪縣人民檢察院針對吳某某等五人涉嫌盜竊罪擬作出不起訴決定案在南坑派出所召開巡回公開聽證會,邀請了南坑鎮(zhèn)司法所所長、南坑派出所民警、人民監(jiān)督員、值班律師等6名聽證人員參加。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等五人于2022年4月份在南坑鎮(zhèn)某國有單位盜竊價值近五千元的財物。檢察官指出,其五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盜竊罪;同時,認為該案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等五人具有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犯罪情節(jié)輕微等從輕處罰情節(jié),且考慮其系初犯、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社會危險性較小。經聽證員逐一進行發(fā)問評議后,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吳某某等五人作出的擬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機關公開聽證下基層,既增加了辦案的透明度,又充分闡釋了事實、證據(jù)、法律等,真正做到了讓公平正義‘看得見’,使司法結果更容易被公眾、當事人所理解和接受,增加了群眾對檢察機關的信任和認同感!睍,一名參會聽證人員對本次公開聽證會走進基層的方式表示了充分的肯定。 ![]() 今后,蘆溪縣檢察院將積極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續(xù)推進巡回公開聽證制度,不斷擴大群眾參與檢察工作的渠道,進一步增加人民群眾的參與度,使案件更加公開透明,實現(xiàn)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