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17:13| 發(fā)布者: admin| 評論: 0
徐文報道:12月31日,記者從萍鄉(xiāng)交警獲悉,臨時通行標志的電動車在2025年1月1日過渡期屆滿后不得上路行駛。
根據《萍鄉(xiāng)市電動車管理條例》第七條“電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號牌或者臨時通行標志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對已取得臨時通行標志的電動車上道路行駛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的有關規(guī)定,全市掛有臨時號牌的電動車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再上道路行駛,違規(guī)上路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置。